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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 作者:www.zmxf119.com
- 发布时间:2024-10-30 11:40:22
- 来源:本站
- 点击:70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的一般规定、评估内容和方法等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
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XF/T 1463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XF/T 3005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文物建筑 cultural relic buildings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通过分析影响单位消防安全的各种因素,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价该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确定文物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水平,查找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3.3
直接判定项 direct decision item
直接判定评估结论等级为差的检查项
3.4关键项 key item
评估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条款为依据的检查项。
3.5
一般项 general item
评估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需综合判定评估结论的检查项。
4 评估一般规定
4.1 对文物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目的是查找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提出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整改火灾隐患的建议,指导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2评估时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建议应符合文物建筑的特殊性,充分考虑对文物建筑的“最小干预”原则。
4.3 文物建筑单位可委托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估本文件为评估机构接受文物建筑单位委托,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时的依据。评估机构通过对文物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建设等方面进行实地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列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建议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并向委托单位提交消防安全评估报告。4.4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具备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和资格,恪守职业道德、行业自律准则,执业范围应与其从业条件、资格和服务内容相符合。
4.5 评估机构应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过程管理,规范评估行为,保证评估质量。对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负责。
4.6委托评估的文物建筑单位应为评估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真实、全面地提供评估所需要的技术资料,确定相关人员配合评估机构开展检查、询问、测试、演练等评估活动。4.7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建筑及其设施设备所做的检查、测试,在操作结束后应当恢复其状态或功能。
4.8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保守委托单位的文物建筑相关秘密。
5 评估内容和方法
5.1消防安全管理
5.1.1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5.1.1.1 评估内容如下:
a)单位以文件形式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b)共有(用)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书面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进行统一管理。5.1.1.2 评估方法如下:
a)查阅文物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的文件,核实是否逐级、逐部门、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询问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是否清楚本部门和本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b)对共有(用)建筑查阅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单位之间签订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提问相关负责人,核查是否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5.1.2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重点人员
5.1.2.1 评估内容如下:
a)应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a和国公安部令第 61 号):
b)按照XF/T 1463 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5.1.2.2 评估方法如下:
a)查阅单位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经费投入凭证等,现场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和单位消防安全情况,核查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经费投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工作落实情况;
b)查阅单位有关文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等,现场提问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没有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提问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内容,核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管理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工作考评奖惩、重点部位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
5.1.3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5.1.3.1 评估内容如下:
a) 单位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确定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b)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5.1.3.2 评估方法如下:
a)查阅单位设置或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及其消防工作职责的文件,通过查阅防火巡查和检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考评奖惩等工作记录,核实其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
b)现场提问至少 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核查是否清晰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整体情况、是否掌握岗位职责、是否清楚工作流程。
5.14 消防安全制度
5.1.4.1 评估内容如下:
a)单位参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需要,应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规程,并公布实施: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单位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
b)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c)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5.1.4.2 评估方法如下:
a)查阅单位是否以文件形式发布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核查各项制度是否符合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情况,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b)查看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单位是否制作“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牌,检验是否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c)对照每项工作制度,查阅相关工作记录,现场提问至少 2 名相关岗位人员,核查是否清楚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制度相关规定。
5.15防火检查巡查及隐患整改
5.1.5.1 防火检查
5.1.5.1.1 评估内容如下:
a)单位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c)防火检查涉及的内容如下:
1) 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和落实情况;
2)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人员住宿等有无违章情况;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情况和消防水源保障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记录和设施运行情况;
6)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7) 防火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及整改期间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地处森林、郊野的文物建筑防火隔离带设置情况;
9)宗教活动用火的管理情况;
10)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1)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2)文物建筑的保护范围内是否附着干枯杂草、树枝、灌木等易燃可燃物;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1.5.1.2 评估方法如下:
a)查阅单位近 3 个月的防火检查记录,现场提问至少2 名防火检查人员,核实防火检查频次、检查内容、人员签名等:
6)针对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现场核实整改情况。
5.1.5.2防火巡查
5.1.5.2.1 评估内容如下:
a) 单位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情况(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可根据需要进行夜间防火巡查:文物建筑对公众开放期间,至少每 2h 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开放结束后,应进行巡查: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文物建筑,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
b)防火巡查的内容、工作记录、人员签字等;
c)防火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和整改情况;
d)防火巡查涉及的内容如下: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道路畅通情况;
3)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通讯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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